2025
三月
26
【天主教教会史】|朝圣之途第十八集:教难的原因与过程(二)
听众朋友您好,上个星期朝圣之途我为您谈到了较难的原因,出于政治的原因,出于外教人的仇视,再来颁布教的法令。戴尔都良认为罗马帝国时代与圣教会为敌的而发动教难的,却大都是那些昏庸残暴的君王,而真正勤政爱民的君王,不曾与教会为敌,其实这个论证并不一定完全正确,那么事实究竟是如何的呢?我们就要来根据实际作深入的探讨。
在圣教会的教难历史上,若干位号称贤明的罗马皇帝,虽然没有颁布新的仇教法令,但是至少也曾是萧规曹随,很认真的执行过仇教的法令,而戴尔都良所谓的安居乐业的升平时代,也正涂满了基督徒的鲜血呢!所以我们可以断定,罗马政权一贯迫害教会的行动,一定有法律上的依据,但这些迫害教会的法令,内容究竟是怎么定的?我们不得而知。公元110年或111年时,图拉真皇帝批覆毕利纳的诏书,是以旧有的法律成例为依据,戴尔都良明白的指出,尼禄曾经颁布过一道迫害基督徒的法律,我们应该研究的是,这一类迫害基督徒的法律,它的理论根据究竟在那儿?
基督信徒是与犹太教脱离了的分裂分子,他们不能享受罗马赋予以色列民族的特权。而特权中最重要的,是尊重以色列的宗教信仰,不强迫以色列人向国家的神衹献祭,然而这不能作为基督信徒应该受惩治的理由。至于普通刑法上的罪,例如纵火烧城,这也只有无知的愚民,才会想到用这种莫须有的罪名来指控基督徒的,如果借用这一类的借口,来发动大规模的迫害运动,那简直是匪夷所思了!为什么别的东方宗教都受到国家法律的尊重和保护,唯独基督圣教,被认为是非法的迷信,而受到刑法的制裁呢?
我们站在历史的角度,纵观整个教难的来龙去脉,也就不难发现。在以前曾谈过,这种对立的局面,罗马帝国本身以及基督徒本身,最初都还茫然不知。
基督信徒既然不肯崇拜罗马的神,而且拒绝向罗马帝国及皇帝献祭,依照罗马法律,已经是犯了大逆不道和亵渎神明的罪名,然而亵渎神明的罪名,必须要有具体的行动,才能成立。在第一、二世纪,信友从来没有犯下捣毁神像的行为,亵渎神明的罪,也就自然难以成立,至于大逆不道的罪,是到了第三世纪,才有正式的法令,明文规定,如果信友拒绝向罗马帝国及其皇帝献祭,就以大逆不道和亵渎神明的罪来论处,因此,公元第一、第二世纪的迫害基督徒,一定另有法令根据。
有人说,罗马的官吏,有权采取一切弹性便宜的措施,用以维持帝国各地的治安,根据这项权力,官吏们可以将扰乱公共治安的罪犯,处以死刑,可是这种假定,仍然缺乏充份的根据,因为基督徒是最奉公守法的安份良民,如果说信仰耶稣基督,足以妨害治安,那么妨害治安的,也决不是基督徒,而是向基督徒滋事挑衅的仇教分子,由此可见,罗马的地方官吏是很难以这项权力作为维持治安的借口,出面予以干涉。关于这一点,只须看官吏们往往得向中央政府皇帝那儿请示处理宗教案件的办法,可见地方官吏是多么的左右为难呢!
一般来说,“加入基督教会是为非法的”这项法律原则,自从公元64年尼禄迫害教会开始,已为政府当正式采用了,但是罗马当局采用这原则的根据何在,我们仍然无法找得到。罗马帝国似乎在自卫本能的推动下,不知不觉的对新生的教会展开无情的打击,企图要消灭它,而圣教会从一开始就昂然负起了耶稣所交待的神圣任务,在这个现世的世界上,作矛盾诡异的标记,在忧苦和灾难中生存、在忧苦和灾难中成长发展。
大规模的教难是随着两种因素而展开的,一个因素是,罗马帝国在公元第一到第三世纪内,力图巩固政权,加强对人民的思想控制,从而必然的排斥一般所谓不信奉国教的分子;另一个因素是,基督信友经过了长时期同甘共苦的生活,受着理论家的熏陶、殉道烈士带头的模范作用,越来越认识对立的局面是必然的,妥协是不可能的。这种对立的局面,经过一定时间的酝酿,随着前面所说的那些因素而逐渐发展的,所以最初的130年内 ,也就是从公元64年到192年,迫害是波浪式的,忽而强烈忽而松懈,至少还不能认为是一种有计划的行动。从第三世纪起,形式完全改观,迫害成了一种有系统的行动,政府颁布了特别法令,对全国各地的基督信友普遍的杀害。在这种大规模的、全国性的迫害运动中,流血牺牲的人数,当然的,都要远比过去来得庞大了。
若干的宗教著作、传统的说法是,罗马政权对圣教会的迫害,共有10次。这种说法是没有历史根据的,“十”是个整数,而且含有象征的意义,一提到十次迫害,人们就联想到旧约时期,在埃及的十大灾祸,或联想到若望的宗徒默示录中,所描述的那只野兽,头上有十个角,角上戴了十个金冠,和圣徒作战。而事实上,有组织的、大规模的、全国性的迫害,只有四、五次,如果要将小型的地方性的迫害都计算在内,那就超过十倍了!
罗马帝国固然有它的一套似是而非的理由,对圣教会横加迫害,那么为什么迫害的程度会如此的残酷呢?那是因为罗马社会已经腐败而且开始解体了,这种疯狂的迫害,正是它崩溃的前兆,罗马帝国不惜以最野蛮的手段,杀害无辜教友,不仅将不少善良的信友送进枉死城,同时也替自己掘下了坟墓。
当时罗马人爱好的流血、爱好将囚犯当着群众执行死刑,供人民聚集时观看,主人将奴隶活活地鞭死、将奴隶的肉喂给鱼吃,这对当时的旁观者来说,简直是平淡无奇的事。此外,从共和时代的末期开始,统治阶级爱用当众流血的表演,来供人消遣,人民向政府的要求有两项,那就是面色和表演。对一般罗马人来说,两者的重要性是相等的。当时的罗马人,把看表演当作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,如何组织各次的表演,以解决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,那是执政当局头疼的事了。这些血淋淋的事太残酷了!举个例子说!有一幕哑剧演到最后的结局阶段,在这一幕内,剧中某主角应该被人杀死,就去叫来一个死囚代替演员登台,假戏真做,这死囚当场就被杀而死,没有比这演出更真实的了;表演希腊神话中普罗梅德身系岩石的一幕时,就用一个木制十字架代替岩石,将囚犯活活的钉死在十字架上,这一类逼真的演出,简直令人毛骨悚然、不忍目睹。而首创以活人供处于饥饿之下的野兽撕裂吞噬的是奥古斯都大帝,是他,第一个下令将一个名叫塞路禄的江洋大盗解往竞技场,放出一大批虎、豹,活活的将他咬死。罗马的法典中,有一道法令规定:政府可以将死囚提解到罗马,当众供野兽吞噬。这种野蛮的表演节目 ,由罗马流传到全国各地,成群的野兽在竞技场当众表演扑杀掠食活人的节目,成千成万的角斗者,而这些大部份都不是出于志愿的奴隶或囚犯,他们互相残杀,供一批批疯狂的观众欣赏。在这些表演中,场子内判死刑的囚犯,必须咬紧牙关,拼个你死我活,到后来全都被杀死;另一种表演是把活人投入野兽群中,供虎、豹、狮子饱餐一顿人肉佳肴。在我们现代人看来,这样的屠杀,简直是惨无人道到了极点,然而当时的罗马人,却视为平淡无奇,而且非这样紧张,就看得不够刺激过隐。
道米先在位的情形
罗马帝国一面力图不择手段镇压反抗分子,巩固自己的政权,一面妄想以野蛮的表演节目来取悦人民,麻醉人民对政府不满的愤怒情绪。我们必须认识这种复杂矛盾的心理,才能明白迫害教友的教难的具体情势及其残酷的特性。对初期教会发动第二次大型迫害,制造教难的是道米先皇帝。道米先皇帝虽然有不少的长处,他为人聪敏,勤谨,实事求是,但是他也是暴虐无道、傲慢自私、猜忌多疑,他的残酷,可以说与尼禄不分伯仲。公元81年,他的胞兄提都去世以后,就由道米先继承了王位。他的胞兄提都就是那位在公元70年率领罗马大军,进军犹太,攻陷耶路撒冷,摧毁圣殿的大将,后来当了罗马帝国的皇帝,死后胞弟道米先继承了他的皇位,那时候道米先还不满30岁,登基以后,他那猜忌多疑的个性,常使他担忧自己的皇位会被别人推翻,对各阶级的人民都抱着猜疑不安的态度,滥杀无辜,以呈其性,终于在公元96年,死于非命。
道米先的自卑心理常猜疑罗马贵族,因为罗马贵族很瞧不起他,他的祖先是一个出身乡村的投机分子,他自己呢!是借着胞兄的余荫而取得了王位。贵族们常在诗歌中对他加以冷嘲热讽,他害怕他们中有人将篡夺他的皇位;道米先也猜疑哲学家,因为这些哲学家鼓吹自由思想,反对专制独裁;他也猜疑犹太人,因为犹太人活动的范围遍及全国,势力越来越大;道米先也猜疑基督信徒,因为圣教会无孔不入,由平民阶级,伸展至贵族阶级,甚至也渗入了皇室。自从尼禄去逝后,在短短20多年内,教会的势力遍及社会的各阶层,封彊大吏中,信奉基督的有亚基吕总督;皇亲国戚中有惠斯巴西安的胞弟沙比纽斯、沙比纽斯的儿子克勒孟夫妇,也就是道米先皇帝自己的堂兄弟、提都的儿子,皇帝的未来继承人。道米先为了巩固自己的帝位,要铲除异己,先从贵族阶级开刀。若干贵族在日尔曼发动武装政变时,也发动推翻王室的政变,可惜政变失败,皇帝为了彻底的摧毁反抗势力,就把与叛乱有关的人物一律处死或充军异乡,于是哲学家、星相家、堪舆家不久也遭遇同命运,杀死的杀死,放逐的放逐,过了不久,迫害的箭头就转向犹太教徒和基督徒。
各位听众朋友,这些人的命运将会如何呢?我们将在下个星期的节目当中继续为您播出,今天谢谢您的收听,我们下周再会。
